“黄裙女”景区内因心情不好连续推倒指示牌和垃圾桶,您怎么看?
心情不好不是损坏公共财物的借口,必须严惩!
【时间】8月13日
【地点】黄龙景区
【人物】黄裙女
【起因】疑似因为家庭原因心情不好,遂做出不理智举动。
【事发经过】从,可以看到,一名身穿黄裙子、背着白色背包的女士,在经过景区廊道时,故意将一块立在路边的指示牌推倒。该指示牌随即掉入小溪,发出“嘭”的一声响。
随后,该女士再次伸手,将路旁的另一块指示牌推倒在地,然后继续向前走。接着又把她右侧的一个垃圾桶推倒至路边的矮树丛上。
随后拍摄者上前跟黄裙女沟通,说:你推的几个垃圾箱我都给你录下来了。黄裙女反过来质问拍摄者:你是警察吗?你有什么权利管?你有什么权利录,?
【结果】目前景区公安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如果说心情不好,工作压力大,又或者最近遇人不淑,等等,都可以成为做损人不利己之事的合法理由,那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公正公平可言了!
中国有14亿人口,每天心情不好的人起码有1000万人,如果这1000万人都去景区砸东西、乱窜马路、打人,那国家不是乱套了吗?
今天刷小,刷到了这名黄裙女子挎着背包,将黄龙景区的标识牌以及垃圾桶不断的用手推倒,遭到了游客的不满。
当她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被人抓拍时,她还理直气壮地说游客,说自己做的对不对可以选择报警,但是没有权利去拍她,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反而给自己找各种理由,来指责游客。
我这人嘴笨,这名黄裙女子这样说,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回答,但拍肯定是要拍的,这就是证据,要不然她不承认自己推到的怎么办?
接下来游客报了警,警察带走了这名黄裙女子,黄裙女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因是自己的心情不好,因此才产生了这种以损害公物来达到自己发泄的目的。
到景区来游玩,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好心情,也希望在景区来游玩可以化解自己心中的烦恼,但是对于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故意损坏公物的现象,相信每个人都很反感。
这名女子因与老公发生矛盾,心情不好,但这绝不是恶意损坏景区公物的理由,就像有些网友们评价的那样,这名黄裙女子手欠,应该让警察带走平息一下心情。
对于这种恶意损坏公物的现象,不能只是批评教育,有些人就是这样,被警察抓住了态度很好,但是否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内心上愿意彻底改正呢?这可真是个未知数。
对于这样的人,不能只是批评教育,更应该进行物质惩罚,罚的她再也不敢这样,对于这样的女子,景区也有权禁止她再次进入,她推倒的不仅仅是垃圾桶,更影响了别人的游览心情,推倒的是自己的人品,也损害了景区的形象。
这年头,心情不好也成了作恶的理由了。心情不好,打人,破坏公共,,谁惹的你 你找谁去啊?现代人文化水平提高了,怎么感觉反倒恶了呢?沟通也不会了,知足不也会了,感激也不懂了
这个,子昨天在某音上看到了,说实话,第一感觉,这女人估计有某种心理疾病。这行为实在有点可恨。不敢动活人,怕伤着自己,于是拿公共设施出气。此人遇到一定要远离,有报复社会的嫌疑。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在黄龙景区有位游客拍到一位身穿黄裙子的女,客,一路上推到若干个垃圾桶和指示牌,游客出言劝阻,谁知道这位女性同志火力大开,极尽狡辩之能事。以为嗓门大的就有理,于是,报警后被警察带走。
警察通过询问这位黄衣女士得知,该女士个人最近心情不好,于是导致此不良行为。对于这个解释我实在不敢认同,心情不好的人多了,大家不都是奉公守法的吗?您心情不好选择旅游散心无可厚非,可是你肆意拿公共设施出气,这就是不道德了。一个成年人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要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更要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自己一不顺心就拿无辜的人或者无辜的事物撒气,这种表现不是不成熟,是自私自利,是阴暗狭隘。太不可取了。
个人以为,遇到这样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不只要道歉,要赔偿,还要有一定的处罚,比如罚款,比如限期列入旅游区黑名单,比如适当的行政处罚。必须要起到警示的作用。
旅游景点的A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游客中心tourist center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